1 概述
检定電子秤依据的是JJG 539《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目前最新的为2016版,在实际检定工作中发现该规程中还是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闪变点”法可以相对准确地确定電子秤的示值误差,对于检定小称量的電子秤还可以勉强为之,但检定过程时间长、操作复杂。例如,检定一台ACS-3型的电子计价秤全过程上下搬运砝码二十多千克,确定误差需要用“闪变点”法对检定条件要求较高,而且需要时间较长。对于农贸市场那种量大面广及使用条件比较恶劣的场所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同时随着秤的量程越大,检定所需的时间越长。以最大量程为100t、8个传感器的电子汽车衡为例,偏载测试需要装卸224t砝码,称量测试、除皮测试分别需要装卸砝码200t,重复性测试需要装卸砝码300t,这只是在正常情况下完成检定的工作量,还不包括“闪变点”法所需要添加的“偏码”;如果如果检定过程中出现需要反复调整,砝码的装卸量还要成倍增加,对于120t、150t更大量程的电子汽车衡检定过程砝码的装卸量是惊人的。
2 电子天平和電子秤的共性与区别
電子天平是通過作用于物體上的重力來確定該物體的質量,並采用數字指示輸出結果的計量器具;數字指示秤的原理,將被稱物置于承載器上,稱重傳感器産生的電信號通過數據處理裝置轉換及計算,由指示裝置顯示出稱量結果,兩者都屬于非自動衡器。在我國,由于曆史等原因,按准確度級別高低把非自動衡器劃分爲天平和秤。天平的主要特征是准確度較高,使用條件要求較嚴,測量範圍較窄;而秤的特點是測量範圍較寬、實用性較強、准確度較低。
电子天平检定规程JJG 1036-2008代替的就是JJG 98-1990非自动天平(试行)(电子天平部分),电子天平检定规程的归口单位是全国质量、密度计量技术委员会,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归口单位是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虽然两份规程的归口单位和起草单位不同,但两规程均等效采用了国际法治计量组织(OLML)R76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导致两份规程中有相同的部分也有不同的地方。两个规程都有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電子秤和电子天平,并且两者的各部分性能和指标要求也大体相同,造成区分界限的模糊。
同時由于曆史等原因電子天平一直認爲等級比電子秤的等級要高,因此電子天平的價格是電子秤的幾倍甚至幾十倍,生産廠家和經銷商追求利益最大化,刻意混淆兩者之間的區別,隨意制定銘牌等或在秤體上刻意不標明産品名稱,這些都造成了兩者在檢定和使用中難區分的現狀。
JJG 1036-2008《电子天平》检定规程规定,规程中明确实际分度值和检定分度值两个概念,实际分度值(d):相邻两个市值之差;检定分度值(e):用于划分天平级别与进行检定的,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检定分度值e由生产厂根据表1的要求制定。检定分度值d≤e≤10d;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指出秤的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值相等,e=d。
兩份規程中對級和級的最大允許誤差也是一樣的,但是檢定過程中天平的檢定分度值和實際分度值滿足d≤e≤10d的關系,說明檢定分度值最大可以是實際分度值的10倍,而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中明確規定秤不允許配備輔助指示裝置,秤的檢定分度值與實際分度值相等,即e=d;數值指示秤檢定規程如下表所示。
JJG 99-2006《砝码》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统一宣贯教材第三章范围与准确度等级1.4检定衡量仪器用砝码:用于检定衡量仪器(不含质量比较仪)的砝码:如果检定过程中使用砝码的实际质量值,则其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得超过仪器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的1/3。如果检定过程载中只使用该砝码的标称值,则其最大允许误差不得超过仪器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的1/3。这直接导致了两份规程中对标准砝码的要求的不同,JJG 1036-2008《电子天平》7.1.1.1砝码要求应配备一组标准砝码,其扩展不确定度(k=2)不大于被检天平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的1/3;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7.1.1.1检定用的标准砝码应符合JJG99的计量要求,其误差应不超过表3规定的相应载荷最大允许误差的1/3。
檢定項目數字指示秤更多,雖然電子天平准確度等級高,使用中檢驗的項目注重“稱量是否准確”;數字指示秤准確度等級較低,使用中檢查的都是通用技術要求,對“稱量是否准確”沒有更多的關注。
電子天平都配備自校准功能,如果示值超過允許誤差,通過該功能可以實現快速標定。但數字指示秤的種類很多,有電子案秤、電子台秤、電子吊秤和固定式電子秤四種類型,每種類型有包含很多型號規格。檢定工作中遇到的電子秤的標定方法多種多樣,有的需要打開秤體,打開標定開關,有的需要輸入密碼;不但不同廠家的標定方法不一致,而且同一個廠家不同型號的標定方法也不盡相同,甚至同一廠家、同一型號只是生産年份不同的電子秤標定方法也不相同,這就爲檢定工作帶來了更多的問題。
3 建议
數字指示秤與電子天平既然同屬于非自動衡器,兩種衡器的檢定方法也應保持一致,兩個計量技術委員會應相互溝通,參照國際建議和我國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現行檢定規程。小型電子秤的標定可以參照電子天平,設置專用的“標定”/“校准”按鍵,實現快速標定;
电子天平的准确度等级更高,现有的电子天平普遍满足e=10d,可以直接读取示值对天平进行化整误差的修正;衡器都是以实际显示值作为称量结果,数字指示秤完全可以同等应用该方法,即以实际分度值的10倍作为检定分度值,直接读取示值作为電子秤化整误差的修正;或是根据最新规程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设置扩展显示装置,检定中开启扩展显示功能,同样以实际显示值作为检定结果,可同样提高检定效率,使检定工作更加简洁有效。
大型數字指示秤主要是電子地上衡、電子汽車衡,目前檢定過程中發現汽車衡的量程越來越大,80t、100t變成常態,甚至出現了150t、200t的電子汽車衡,這種量程“超大”的數字指示秤該如何檢定成爲檢定工作中一件尴尬的事。首先,大量程的汽車衡檢定需要大量的砝碼,檢定機構購置砝碼的成本、維護的費用、檢定時運輸的車輛費用都是一筆不小的指出;對于差額撥款、自收自支檢定機構這些費用最終可能還要全部有企業來買單,這又與目前國家提倡的減費降稅相矛盾;其次,大量程的汽車衡的出現是爲了滿足企業需求的結果,不過這種需求是否合理合法;交通運輸部2016年9月21日頒布施行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中明確指出各類車型中總質量限值爲49t,超過這一限額的車輛屬于違法車輛,不允許上路行駛。如果企業爲超限超載車輛提供方便本身就助長了危險運輸的違法行爲。由此可見電子汽車衡的最大量程限制在60t是比較合理的,同時電子汽車衡的檢定方法也參照上述的小型數字指示秤的檢定方法實施。
4 结束语
計量是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中的一項重要的技術基礎,計量的法律法規體系是計量順利實施的保證。按照計量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也符合現階段我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而相關的法律法規也要不斷完善,檢定規程的可操作性要進一步提高,只有這樣計量檢定工作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